领 用 广 西 基 础 测 绘 成 果 资 料 4 个 步 骤
1、准 备 申 请 材 料

《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领用申请表》
一式2份
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领用单位证明材料:
一式2份
合法的资质证明复印件:
一式2份
申请领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目的、品种、形式、比例尺和范围等材料:
一式2份
申请领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: 说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管理的保密条件
涉外领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: 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材料的复印件

 

2、申 请 材 料 的 核 实
申请人向核实部门上交申请材料,核实部门填写核实意见表
申请领用自治区测绘局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资料,其申请材料应经所在地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核实。
申请领用其它部门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资料,见《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领用暂行规定》

 

3、领 用 审 批
领用自治区测绘局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资料,由市国土资源局转报(或由申请人直接报)自治区测绘局审批
审批程序见《对外提供保密测绘成果审批程序框图
申请领用其它部门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资料,见《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领用暂行规定》



4、到 提 供 单 位 领 用 测 绘 成 果
领用基础测绘成果数据(数字产品),到广西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办理
领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(模拟产品),到广西测绘档案资料馆办理

使用者必须签定《广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》。具体内容见数据使用的有关规定

 




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: 广西南宁市建政路5号 邮编:530023

                 传真:(0771)5647242 电话:(0771)5606309

广西基础地理信息中心:      广西南宁市建政路5号 邮编:530023

                 传真:5631924 电话:(0771)5606397、5644305

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:韦金丽

广西测绘档案资料馆:       广西南宁市建政路5号 邮编:5300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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